無機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原則如下:
1. 有毒化學廢物的處理應按照環(huán)境保護局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2. 無機廢液應分類收集,并標明其成分、濃度和性質(zhì)。 3. 含無機重金屬的無機廢液必須收集在固定容器中,并由專人定期處理。 4. 無機酸堿廢液需中和至中性或用水稀釋后排入下水道。 5. 一般無機化合物溶液可用大量水稀釋后從下水道排出。
以上原則僅供參考,可根據(jù)具體廢液的種類、性質(zhì)及實驗室的安全要求來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。
備案號:粵ICP備18110213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