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包括以下幾點:
- 明確廢液的性質,避免危險的發(fā)生。
- 集中收集、分類收集、回收。
- 產生的較少量廢液,先將其進行處理,以防止大量廢液產生反應。
- 根據實驗室的廢水排放量以及廢水水質情況,選擇合適的處理設備,在證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,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。
- 盡量濃縮廢液,使其體積變小,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,處置。
- 利用蒸餾、過濾、吸附等方法,將危險物分離,而只棄去安全部分。
- 無論液體或固體,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,但數量不宜太大,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,如不能焚燒時,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,不能裸露在地面上。
-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,通過密閉容器存放,不可混合貯存,標明廢物種類,貯存時間,定期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