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實驗室使用化學品所產(chǎn)生的實驗廢液廢物等危險化學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,隨意排入地面、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,防止污染環(huán)境。
實驗廢液廢物要采取適當措施做“無害化”處理。
二、確實無法處理的危險化學廢棄物(包括廢液和固體廢棄物以及盛裝廢棄物的容器如空瓶、空桶等)必須收集、存儲,并集中處理。
三、危險廢液必須裝入容器內(nèi),禁止將不相容(相互反應)的危險廢液在同一容器內(nèi)混裝,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。有機和無機廢物要分開放置
四、危險化學廢棄物盛裝容器必須完好無損(具有密封蓋),容器材質(zhì)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,容器材質(zhì)和襯里與危險廢物相容(不相互反應)。
五、盛裝危險化學廢棄物的直接包裝容器上必須粘貼標簽,標注內(nèi)容包括:中文化學名稱(混合物標注主要廢物名稱)、危險情況、禁忌物。使用盛裝容器原有標簽,需保證標簽不易脫落、文字清晰,標簽標識與容器內(nèi)危險廢物一致。
六、危險化學廢棄物貯存地,必須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及應急防護設施。
七、特別注意:以上所述的“危險化學廢棄物”不包括劇毒品和汞類、鉛類等劇毒危險廢棄物,劇毒類危險廢棄物要單獨收集、單獨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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